校教字〔2014〕35号
关于印发澳门新莆京7906not授予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澳门新莆京7906not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澳门新莆京7906not
2014年6月23日
澳门新莆京7906not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修订)。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第三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尚;
(二)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计划各项要求,达到毕业规定的学分要求,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学习成绩良好,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
(四)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RETCO),考试成绩排名列前92%以内(按理工类、英语类、艺术类、经管及其他文科类专业,分四类排名)。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纪律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结束时,仍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第五条 因第三条第(四)款情形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其他课程(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者;
(二)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集体项目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为专利所有人;
(四)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者。
第六条 因第四条第(二)款情形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在处分撤销后,再无违纪和不良行为且表现突出、进步显著,且符合第五条中任一款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毕业当年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推迟一年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通过规定的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水平综合考试,且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三)款,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程序
第八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
1. 初审。各学院根据本细则逐个审核学生的学位授予申请,确定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第五条、第六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签注初审意见后,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
2. 复核。教务处复核各学院上报的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3.评定。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教务处提交的名单,按照本细则的条件和规定进行审议,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学位授予决定。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成教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
1.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在通过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英语)学位课程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相关规定,初步审核后向教务处提出推荐名单并领取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 教务处对被推荐对象的材料(包括人才培养计划、成绩、申请表等)进行复核合格后,报送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4. 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教务处提交的名单,按照本细则的条件和规定进行审议,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学位授予决定。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出席委员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同意授予学位的委员人数须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一半,方能授予学士学位。对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个人与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已经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已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离校前,若出现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修订)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同时,从2014级学生开始,原《澳门新莆京7906not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教字〔2009〕45号)停止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澳门新莆京7906not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